未生经电影撞生了人,谁之过? 法院是这样判决
作者:365bet体育注册日期:2025/11/20 浏览:
雪速的快感让滑雪成为冬季的“有限版幸福”。然而,在这种速度与激情的背后,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,稍有不慎就很容易酿成事故。那么,如果未成年人滑雪伤害了他人,谁该承担责任呢?如何保障法律与安全“双保险”?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案件审理结果。
有一天,花花和朋友一起去滑雪场。当滑雪板沿着高级滑雪道滑下时,12岁的小敏踩着双板在他身后快速滑行。由于速度没能控制好,直接与花花相撞,导致花花左手受伤。医院诊断为胫腓骨骨折,入院治疗。花花自行支付医疗费后,将小敏、监护人和滑雪场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。费用、护理费及其他费用共计82000余元。北京平谷法院助理法官李仰杰表示,案件审理过程中,三方争议较多。
李洋杰:小敏的监护人认为,小敏是未成年人,不知道滑雪的危险性。事发前,经确认没有人在滑雪场滑雪。这次事故是因为花花中间滑倒而发生的,他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。但花花滑雪板未尽到注意义务,也犯了自己的错误。此外,纳比戈尔滑雪场警告安全须知,不限制未成年人进入高级滑雪道。应该承担80%以上的责任。对此,滑雪场辩称,其持有高风险体育赛事运营许可证,并有广播、警示牌、滑雪场巡逻人员进行安全提醒。这事故是两人碰撞造成的,与本公司无关,不应承担责任。
花花和小敏滑雪时发生碰撞。他们之间的纠纷应当适用什么法律?主审此案的北京平谷法院法官吴云嘎表示,对自然人的上述伤害所引发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,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,并根据雪路通行规则和本案证据进行判断。
根据案件情况,法院主要审查的事实是小敏是否对花花的损害有过错。
乌云嘎:从监控视频来看,小敏在后面,花花在前面。小敏看到了滑倒的花花,但他无法控制自己的速度,无法提前改变方向或及时躲避。而是直接撞到了向前滑行的花花身上。根据《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》根据《规定》,滑雪者必须遵循“优先”规则,即前面滑行的人有优先权。本案中,滑行在前的花花在雪道上有优先权。本案中,后视的小敏没有遵守这一规则。两人碰撞中有过错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庭审中,小敏的监护人强调,花花过度的滑雪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。他们承认花花本人也犯了错误,但法院没有接受这一说法。
吴云嘎:侧滑(Z字形)滑行是单板滑雪的一个特点,属于合理的单板滑雪技术动作范围。事发时花花的侧向滑行并未超出正常滑行范围,花花也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危及身后滑雪者安全的动作。权的不当行为,花花在碰撞中并无过错。
根据法律规定,管理人员公共场所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该滑雪场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,被原告花花起诉,同为被告的小敏及其看护人被判承担80%的责任。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?
吴云嘎:本案中,花花受到的损害并不是因为滑雪场的位置、环境、设施等问题造成的。而且滑雪场内有广播和警示,巡逻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提醒,这足以证明滑雪场正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。法院判决滑雪场无过错,不应承担责任。
滑雪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。 “自我接受风险”的情况是否适用于本案?吴云嘎强调,滑雪受伤并不意味着冒险,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判断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,“自担风险”,仅适用于文化、体育活动本身存在风险,且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。
吴云嘎:虽然滑雪是一项高风险运动,但参与者愿意承担运动本身的合理风险,而不是因他人的违规行为而造成的伤害。如果伤害是由于其他参与者违反雪道规则,例如未给后方让路、超速滑行或其他疏忽大意造成的,则不符合“自行承担风险”的适用条件,仍将追究侵权人的责任。本案中,小敏未履行纳税速度防控义务。其犯有重大过失,不得承担风险。最终,法院判决小敏监护人须赔偿花花80,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。0元,现在已经做出决定了。北京平谷法院助理审判员赵雪晓表示,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,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教育、保护子女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具体而言,本案中,12岁的小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如果花花因为小敏的过错而受到伤害,小敏的父母终于要承担责任了。
法官提醒,在感受滑雪的速度和欲望、挑战自己的极限的同时,也要尽量避免其中的风险。
赵学晓:首先要选择有资质的滑雪场,杜绝野冰雪滑雪现象。合规运营的区域可以提供比较完善的滑雪支持和安全设施。其次,未成年人必须严格遵守滑雪规则,例如作为滑雪时的“优先优先”和“速度控制”,选择与自己能力相匹配的滑雪道进行尝试,并且必须时刻观察周围环境,避免发生危险动作。最后,如果遇到意外,一定要立即就医,并收集并保存凭证,为后续讨论和维权保留充分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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