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年未能履行赡养义务,独子失去继承权
作者:bet356在线官方网站日期:2025/11/18 浏览:
人们常说,孝道先于善行。成年子女如果长期不履行对父母经济赡养、日常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,是否还有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?这样的案例值得思考。高某军是死者高某珍的独生子。高某军1992年离家出走后,除1998年回老家办理新身份证外,从未回家看望父母或以其他方式联系父母。在高某军多年来下落不明后,高某珍向法院申请于2021年宣布其死亡。在案件办理和后续过程中,科特向高某军介绍了高某镇的身体状况,并转达了高某军想要与其见面的愿望,但高某军仍然拒绝与高某军联系。高某珍夫妇生病时,高某军没有照顾他们,也没有参加他们去世时的葬礼。 G敖某珍有高某栓等兄弟姐妹。高某珍居住地居委会出具证明,确认高某栓已履行了对高某珍夫妇的首要赡养义务。高某珍去世后,高某栓联系高某军处理高某珍骨灰的殡葬事宜。高某军拒绝碰触,但作为唯一合法继承人,他收到了高某镇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。高某栓向法院提起诉讼,针对高某军因为离开了后人高某珍而必须失去继承权,而高某珍的遗产必须由二阶继承人即他自己继承。高某军辩称,高某珍经济独立,身体状况良好,不需要依赖他人生活。其与父母联系较少,不构成遗弃,应继承高某珍的全部遗产。高某珍的其他兄弟姐妹承认诉讼要求高某军应失去继承权,并发表声明称放弃继承高某镇的遗产。那么,高某军是否应该失去权利呢?根据民法规定,继承人离开被继承人的,丧失继承权。所谓遗弃后代,是指继承人依法对年老、患病、残疾、年幼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负有赡养、赡养等义务,但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。法院认为,高某军30多年来没有向死者提供任何经济支持和精神支持。在此期间,死者多次生病并接受了大手术。当高某军最需要交通、照顾和照顾时,高某军却没有出现,没有履行生活照顾义务。父母去世后,高某军也忽视了尽到对父母最后的责任。对于高某军的意见,“高某镇经济独立,身体状况良好,不需要依赖他人生活,但与父母接触较少。”法院认为,尊重、赡养老年人是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的重要体现。作为一个人的子女,必须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,依法履行赡养义务。成年子女基于亲子关系对父母赡养、赡养、保护的法律义务,不能因父母的经济、身体状况等目的因素而免除。综上,法院认为,高某军的行为已构成遗弃死者,丧失继承权。记者 张聪 编辑:张菊 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上一篇:快速从实验室走向应用场景。脑机接口将科幻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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